轉知:彰化師大104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活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及教育部104年2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02204B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輔導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及103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學生之實習輔導教師,且擔任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至少3年,協助輔導教育實習學生表現卓越。 三、推薦名額:各校得推薦2名。 四、獎勵方式:通過本校評選獲推薦參加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者,本校將致贈獎狀以茲鼓勵,另經教育部核定獲獎者,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發獎座,並依規定給予獎勵: 卓越獎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1次。 優良獎頒發獎狀乙紙,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2次。 五、注意事項:受推薦者如有兩所以上學校推薦時,應自行選擇一所學校參與推薦,不得有重複推薦之情形,有以上情形者,以資格不符論。 六、推薦期限:請於104年4月28日前備妥申請表件(含1式5份作品)免備文寄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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