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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本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及定期評量應變計畫案」及「新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線上補課參考指引」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5月14日新北教國字第1100931989號函及110年5月17日新北教國字第1100953343號函續辦。
二、本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及定期評量應變計畫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補課流程:原訂「補課計畫報局核備」修正為「補課計畫報局存參」。
補課流程-全校停課:原訂「為確保學校師生遭大規模隔離時,停課期間校務運作順暢無虞,並能妥善規劃補課計畫,學校可使用親師生平台內的Google Meet等平台進行雲端會議」修正為「確保停課期間校務及教學運作順暢無虞,並能妥善規劃補課計畫,學校可使用親師生平台內的Google Meet等平台進行『同步』或『非同步』之線上教學」。
停課適逢定期評量時,其因應措施:原訂「全學年2分之1以上班級(含2分之1)或全校停課,而無法依期進行定期評量時,由學校調整實施日期及次數,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為「全學年2分之1以上班級(含2分之1)或全校停課時,定期評量實施方式處理如下:1.由學校調整實施日期及次數,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2.學校得另行實施線上定期評量,檢視學生學習成效,惟不納入學期成績結算,線上評量參考指引由本局另訂之。」
三、新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線上補課參考指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實施原則1.:原訂「線上補課規劃應符合師生間『即時性』、『互動性』原則,授課教師得以直播視訊教學或自行拍攝之教學影片授課」修正為「線上補課規劃應符合師生間『即時性』或『互動性』原則,授課教師得以遠距教學、線上自主學習、紙本自主學習、教育局YouTube頻道及第四台公用頻道等授課模式進行。」
實施原則2.:原訂「如補課方式為上述授課教師以自行拍攝之教學影片為主,應提供線上即時問答以掌握學生學習狀況。」修正為「補課方式如為上述『非同步』模式,教師應以其他方式指導學生,並掌握學生學習理解及轉化之狀況。」
實施原則3.:原訂「教師每節課授課時應以原任教班級為對象,不得併班上課,如科任教師任教同學年不同班級,應各班分別線上補課,不得同時間合併多班授課,實施混齡教學之學校得依原混齡課程授課,不受上述限制。」修正為「教師授課時應以原任教班級對象為原則,如教師可落實共備,得併班遠距共課,並同步上線指導學生。」

實施程序(四):原訂「審查通過後依計畫實施:待本局同意後確實依計畫及課程表實施。」修正為「學校依計畫實施:學校經校內審查機制通過後即可實施。」
配套措施(二):原訂「學校於教師實施線上教學時,應指派專人隨機線上巡堂並做成巡堂紀錄,如有未按課表實施教學,應立即要求教師改進,如臨時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以致無法如期實施教學,須另行安排時間補課。」修正為「學校於教師實施線上補課計畫時,得依需求隨機線上巡堂並做成巡堂紀錄,如未確實實施教學,應立即要求教師改進,如臨時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以致無法如期實施教學,須另行安排時間補課。」
四、本案聯絡窗口如下:
高中部分:中等教育科楊輔導員(電話29603456分機2653)。
高職部分:技職教育科黃輔導員(電話29603456分機2652)。
國中部分:中等教育科徐輔導員(電話29603456分機2670)。
國小部分:國小教育科黃輔導員(電話29603456分機2748)。
親師生平臺部分、資訊設備及線上學習: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何輔導員(電話29603456分機8422)。
五、檢附「本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及定期評量應變計畫案」及「新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線上補課參考指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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