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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一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簡章(草案)
110年11月26日110學年第1學期新北一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輔導工作第2次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一、依新北一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實施計畫及110學年度新北一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決議辦理。 二、承辦學校: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網址:http://www.ntvs.ntpc.edu.tw/bin/home.php 四、申請之資格及條件: 凡就讀本區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完全免試、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除外)因學習適應(性向、興趣)問題者,得報名申請。 五、申請原則: 每一學生僅可申請一所學校,並限一科報名,且以一次為限。原則如下: (一)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二)原就讀綜合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普通高中學校報名。 (三)原就讀普通高中、綜合高中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報名。 (四)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報名。 (五)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六、申請日期與程序: (一)報名日期:110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1時止。 (二)報名地點: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務處(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1段241號)。 (三)應繳文件: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填具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申請書(如附表1),並向原就讀學校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1. 經導師及輔導教師簽名之適性輔導資料表(含高中職適性輔導相關資料,如附表2),其內容包括生活、學習及生涯等輔導。 2. 讀書計畫(以A4格式繕打,內容至少包含轉學動機、補修學分規劃、在校學習規劃及未來規劃等,如附表3)。 3. 第一學期兩次期中評量成績單(面談時繳交)。 4. 獎懲紀錄表(面談時繳交)。 學校應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彙整後,送本會審查。 (四)學生報名作業費:免費。 七、審查程序與錄取方式: (一)本會依本簡章所訂報名學生應檢附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並實施面談。 (二)符合資格之報名學生人數超過學校缺額者,採超額比序方式錄取,比序順序如下: 適性輔導資料讀書計畫面談成績兩次期中評量成績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2位,第3位以四捨五入進位)。 (三)若經超額比序至最後順次仍相同時,則參考報名學生在校成績,順序為國語文英語文數學。 (四)審查結果通過者,由本會公告錄取名單,並由原就讀學校將審查結果(包括不通過者)通知學生。 八、備試及面談日期與程序: (一)申請學生備試(面談)時間公告:111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時前於於新北高工學校網頁公告面談學生、時間及地點。 (二)報名資料符合者面談時間、地點:111年1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於新北高工報到,上午9時起舉行。 九、放榜: 111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於本會承辦學校網站公告。 十、申請複查: 報名學生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者,應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結果複查申請書」(如附表4)於1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11時前,親自向本會申請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複查結果,亦由原就讀學校將結果轉知學生。 十一、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二)申請手續:由學生或家長填寫「學生申訴書」(如附表5),親自向本會提出申訴。 (三)本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申訴及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專案小組」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十二、報到: 111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時至各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十三、注意事項: (一)凡經錄取後,學生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手續,已報到之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學校或再申請轉學。 (二)錄取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得列抵免修學分,其審查及學分抵免規定,由各校訂之。 (三)「大學繁星推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定推薦報名資格需全程就讀同一學校,凡參加適性轉學錄取學生不得參加前述之推薦甄選。 (四)以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完全免試、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不得申請。 (五)學生因獎懲規定而須轉換環境者,不得申請。 (六)學生因生活適應(家庭遷徙)原由申請者,請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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