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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以,重申各級學校同仁應確實遵守廉政倫理相關規範,禁止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饋贈財物。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同仁應確實遵守廉政倫理相關規範,禁止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饋贈財物,請查照。
說明:
一、惠請各級學校同仁應確實遵守廉政倫理相關規範,對於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財物,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隨文檢附「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各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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