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04016014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本(104)年委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0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
選拔暨表揚活動實施計畫,並請各縣市政府先行辦理初審作業,希冀強化
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提供平臺鼓勵全國民眾參與,選拔終身學習楷模,
再以宣導得獎楷模的終身學習優良事蹟,作為全民模範,落實學習社會之
發展。
三、本市初審辦理方式:
(一)參加資格與條件:
1、設籍本市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 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
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2、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
經驗,具有卓著績效者。
3、曾獲教育部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不得報名。
(二)繳件項目:每位被推薦人員均需繳交下列文件:
1、必要文件。
(1)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完整)。
(2)優良事蹟表8份。
(3)圖像影片使用同意書1份。
(4)戶籍證明文件正本1份。
(5)上述1至3項表格下載網址:
http://www.model-lct.tp.edu.tw/files/11-1008-323.php。
2、附件文件:佐證資料8份,每份資料以A4紙張10頁為限。
3、照片及影片格式:
(1)照片檔請提供10張1440*1080以上,300dpi畫質,檔案格式jpg檔。
(2)影音檔長度3至5分鐘為限,1440*1080以上畫質檔案格式以avi、
wmv、mpg、mov之影片。
4、將上述所有文件之電子檔請燒錄成一張光碟,並拷貝8份。
(三)繳交方式:
1、繳件期限:104年12月23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收件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36號,終身學習中心(安坑國小),
張淑秋小姐收。
3、另請於信封上註明「10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新北市初審)。
(四)選拔標準:
1、持續學習(25%):自我規劃學習內容及管道,持續參與終身學習。
2、學習困難與解決(25%):克服困難或障礙,尋求解決方式,積極參與
學習。
3、學習創新與突破(25%):創新學習方法或資源,突破學習瓶頸,提升學習
效果。
4、學習貢獻與影響(25%):運用所學提升生活品質並力求自我實現,分享
學習經驗,以激勵他人共同參與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