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主要選單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放寬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診所範圍,及後續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放寬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診所範圍,及後續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4年8月19日公保字第10410603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保訓會為兼顧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品質及便利性,放寬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並溯自本(104)年1月1日生效。
三、另據前開保訓會函示以,本年為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之過渡期間,各機關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如有公務人員未依規定於前開指定醫療機構診所實施健康檢查者,其檢查費用得予從寬補助。惟自105年1月1日起,仍應前往經衛生福利部評鑑為合格之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及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可至衛福部、醫策會及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至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始得補助檢查費用,請加強宣導同仁,勿前往未經保訓會同意之醫療機構診所實施健康檢查,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
四、有關符合本府本年3月16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040401032號函(計達)之健康檢查對象,均一體適用前開保訓會函示之相關規定。
保訓會函.pdf 103.4KByte
瀏覽數  
excell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