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0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2次申請作業相關資料,請公告並轉知家長配合辦理,相關表件可至本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下載,請查照。
二、旨揭申請案涉及學生權益,請貴校務必協助轉知,相關流程說明如下: (一)受理申請時間:自104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0月31日(星期六)止。 (二)申請程序 1.國民教育階段: (1)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填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一式6份送設籍學校進行初審核章,請各校承辦人會同相關人員檢核申請人之應備資料,完成初審核章後,申請人自存1份,留校存查1份,其餘4份由設籍學校寄送至永和國小輔導處(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1段120號),並請於寄件信封封面註明「申請高級中等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申請團體或機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填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一式15份寄送至本府教育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個人、團體及或機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填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一式15份逕送至光復高中輔導室(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1段7號),並請於寄件信封封面註明「申請高級中等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案業務諮詢,國小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王于甄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14;中等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謝文瑾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 四、本府教育局將於11月底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及審議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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