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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全國第3梯次技能檢定團體報名注意事項
104年全國第3梯次技能檢定團體報名注意事項

團體報名日期:104年9月1日(二) 至 104年9月8日(二)止。
(請各位同學事先準備報名資料,逾期不接受團報請自行個報。)

1. 二年內一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 張(不得使用生活照)。
2. 身分證影本影本正、反面2份。
3.同職類丙級證照影本正、反面(考取乙級技術士才需要)。
4.報名費請事先備妥(金額請參閱附件)。
5. 特定對象身分別、應具備文件及補助項目:
特定對象身分別 應具備文件 助項目 備註
一、 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 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
三、 身心障礙者。
四、 原住民。
五、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
六、 更生受保護人。
七、 長期失業者。
八、 其他經本會認為有必要者:
中低收入戶(補助期間自100 年7 月1 日起至105 年6 月30 日止)
※以上特定對象具有二
種以上身分者,僅能擇一申請。
※申請特定對象請依最新公告辦理。
一、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附件27)。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其他資格身分證明文件(詳如應附資格身分證明文件及身分別申請資格與證明文件認定說明)。
※免繳費申請書請
務必詳填並以正楷親自填寫中文姓名,且於『報名』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不得事後申請。
一、 學科測試費。
二、 術科測試費。
三、 報名資格審查費。
四、 證照費。
※特定對象自99 年1 月1日起開始計算,最多補助3 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1 次為限(職類代號5 碼相同者)。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手工電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費,限補助『單件』費用。
※自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包含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證照費4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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