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主要選單
[公告]休學生團體保險續保說明
103學年首次休學之同學,在104學年度仍保有學籍。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稚園兒童保險保單條款第十條「有學籍的被保險人休學時,應繼續交付保險費參加本保險」,為保障貴子弟權益,請於104年9月11日前至本進修學校衛生組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費165元,繳費後方有保險效力。逾期未繳交保費者視同自動放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話洽詢22612483轉47(進修學校 衛生組)
※104學年度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承保。
瀏覽數  
excell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