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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0號函暨教育部同年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79887號函辦理。
二、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待遇條例)全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7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查待遇條例第2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有關待遇條例施行日期,將於行政院訂定後,屆時再由教育部通函轉知,併敘。
四、檢送原函及公布之法規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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