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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藝術教育貢獻獎遴選及獎勵原則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年4月8日藝演字第1040001177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依所附本市遴選及獎勵原則提出申請。 三、本(104)年度表揚藝術教育有貢獻團體及個人活動,各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以本(104)年5月29日前提出申請,免備文將推薦資料寄送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小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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