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4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相關資料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流程說明如下: 受理申請時間: 104學年度第1次申請案:自10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104學年度第2次申請案:自10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申請程序:有意申請者請備妥15份申請計畫書逕(寄)送至本府教育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光復高中輔導室(送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一段7號輔導室收)。另寄件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高級中等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審議與面談:本府教育局將於5月底及11月底安排申請個案進行審議及面談事項,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三、請貴校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善盡宣導並妥善協助相關事項責任。另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具有學籍及未具學籍但欲和學校擬訂合作計畫者,請一併檢附合作計畫申請書及與合作學校訂定之合作計畫送本府教育局審議。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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