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02204C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優異,教育部設立本獎項之活動,包括: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優良獎;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優良獎;教育實習學生楷模獎、優良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同心獎、優良獎,有關各獎項名額、獎勵方式等節,請參閱本要點。 三、本要點重要注意事項及辦理期程: 要點第3點第1項報名甄選截止時間為每年5月15日前。 要點第6點第2項第5款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每組參加對象及人數由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及教育實習學生各1人組成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該參賽隊員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有增加必要,應於檢送報名資料之公文說明理由,並以教育部實際審查結果為主。 教育部預定104年8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並由教育部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四、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張巧姿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1154、電子信箱:vivian@cc.ncue.edu.tw)。 五、檢送教育部令、教育部函及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各1份供參。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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