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42725B號令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
說明: 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施行,本辦法所定事項已移列至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該辦法自103年8月1日施行),且本辦法係依據高級中學法第11條及職業學校法第8條之1規定訂定,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應予廢止。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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