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公告
二、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3份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名稱如下: 新北市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新北市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 新北市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 三、公告網址為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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