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自104學年度起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將統一接收高中(職)上傳應屆畢業生之五學期在校成績證明檔。
為嘉惠考生, 節省其上傳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之負擔, 並避免考生逕自變造成績之事件發生, 自104學年度起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本會將統一接收高中(職)上傳應屆畢業生之五學期在校成績證明檔案(PDF格式)。 二、 本案上傳之對象係為 貴校所屬10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且已完成報名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考生。 另,在校成績證明內容須依104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總則之規定辦理, 內容須包含:高一至高三上學期共計五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 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分比、 年級排名及年級排名百分比,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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