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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104學年度起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將統一接收高中(職)上傳應屆畢業生之五學期在校成績證明檔。
一、
為嘉惠考生,
節省其上傳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之負擔,
並避免考生逕自變造成績之事件發生,
自104學年度起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本會將統一接收高中(職)上傳應屆畢業生之五學期在校成績證明檔案(PDF格式)。

二、
本案上傳之對象係為 貴校所屬10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且已完成報名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考生。
另,在校成績證明內容須依104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總則之規定辦理,
內容須包含:高一至高三上學期共計五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
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排名百分比、
年級排名及年級排名百分比,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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