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主要選單
轉知:僑委會103年度中學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條件:
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2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本獎學金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顏琬容小姐(聯絡電話:02-23272820)。

如符合資格請填寫附件之申請表後送至進修學校註冊組
瀏覽數  
excell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