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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教育局檢送「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辦理技能實作訓練活動指引」1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並兼顧學生學習之需,請貴校務必落實旨揭活動指引,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及本市防疫政策,滾動式調整教學活動。
三、本案承辦人如下:
(一)技能/技藝競賽選手培訓部分:賴科員,(02)29603456分機2726。
(二)學生於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含建教合作班、產學攜手專班、就業導向課程專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及實習課程在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部分:劉小姐,(02)29603456分機2733。
(三)國中技藝教育相關事宜:張科員,(02)29603456分機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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