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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 查照轉知
教育部函以,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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