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主要選單
【公告】有關「延後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至110年2月22日,所產生教師相關鐘點費支領疑義」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5月
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54806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103年10月20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50060號函核復
事項,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
則,教師整學期超時授課者,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
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遇彈性調
整上課時,亦同。
三、次查國教署110年2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5052號函
以,109學年度第2學期原訂於2月18日開學,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決定將109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4天至2月22日(星期
一)開學,因此該學期最後上課日延至7月2日(星期五)辦
理。因應開學延後,學校行事曆應配合調整。
四、綜上,109學年第2學期行事曆已由原訂2月18日至6月30日
調整為2月22日至7月2日,爰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仍應依行
政院103年10月20日上函規定,按調整後之行事曆實際排定
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
瀏覽數  
excell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