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延後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至110年2月22日,所產生教師相關鐘點費支領疑義」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5月 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54806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103年10月20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50060號函核復 事項,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 則,教師整學期超時授課者,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 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遇彈性調 整上課時,亦同。 三、次查國教署110年2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5052號函 以,109學年度第2學期原訂於2月18日開學,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決定將109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4天至2月22日(星期 一)開學,因此該學期最後上課日延至7月2日(星期五)辦 理。因應開學延後,學校行事曆應配合調整。 四、綜上,109學年第2學期行事曆已由原訂2月18日至6月30日 調整為2月22日至7月2日,爰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仍應依行 政院103年10月20日上函規定,按調整後之行事曆實際排定 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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