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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公告本校異地分組居家辦公實施要點及相關附件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7日新北教國字第1100953343號函及本校110年5月18日本校109學年度第7次防疫小組工作會議提案討論決議辦理。
二、爰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7日新北教國字第1100953343號函,行政人員部分各校得採分區辦公或居家辦公形式以降低感染風險之規定,訂定本校異地分組居家辦公實施要點。
三、本校異地分組居家辦公實施方式採A、B兩組隔日輪換到校,一組到校辦公,另一組採遠距(居家或異地)辦公。分組名單由各處室單位主管依所屬同仁權管業務妥為分配後提供予人事室列管,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更換組別,俾利日後若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案例時得以釐清當日出勤人員,並協助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作業;倘本校員工經通報有疑似或確診須隔離之案例,各組輪換期間將延長以週為單位。
四、遠距(居家或異地)辦公之員工應將當日辦理業務內容填寫居家辦公日誌(如附件),並至遲於隔日上班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或列印紙本送交單位主管核閱,並於一週內將單位主管核閱簽章後之工作日誌電子掃描檔寄送人事室作為出勤紀錄及個人年終考績(核)之參據。
五、遠距(居家或異地)辦公時間視同正式工作時間,仍應依原規定之上班時間照常辦理業務、收發及簽辦公文、接聽公務電話或通訊軟體訊息以及接收公務電子郵件等,不得延誤公務,且應配合執行單位主管指派之突發性或臨時性任務。遠距(居家或異地)辦公期間須隨時與單位主管、當日到校辦公及業務相關單位同仁保持密切聯繫,且仍應遵循執行公務之相關法令規定。如逾下班時間,除有臨時或急迫性必須於居家辦公當日完成處理之公務外,不得申請加班。如遠距(居家或異地)辦公當日因個人私事無法工作時,應辦理請假手續,並通知單位主管及委託職務代理人協助代為處理當日預定辦理之業務。
六、 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本校異地分組居家辦公實施要點及相關附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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