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
宣傳並鼓勵族語老師、族人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0年4月27日新北原教字第 1100790292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目的係為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原住 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等族語復振工作,本次 甄聘7名推廣人員,其服務地點及語言別如下: (一)服務地點:本市板橋區、三峽區、中和區、新店區、淡 水區、鶯歌區及林口區等公所。 (二)進用語言別分別為阿美族1名、泰雅族2名、卑南族1名、 太魯閣族1名、布農族2名。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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