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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
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7日受理報名,請各校協助
宣傳並鼓勵族語老師、族人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0年4月27日新北原教字第
1100790292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目的係為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原住
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等族語復振工作,本次
甄聘7名推廣人員,其服務地點及語言別如下:
(一)服務地點:本市板橋區、三峽區、中和區、新店區、淡
水區、鶯歌區及林口區等公所。
(二)進用語言別分別為阿美族1名、泰雅族2名、卑南族1名、
太魯閣族1名、布農族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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