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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0年2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05247B號令廢止「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藝術職群課程大綱」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05247C號函辦理。
二、旨揭大綱於104年1月21日發布,惟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推動實施,爰該部重新研擬「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實施參考指引」,並於110年8月1日起實施,旨揭大綱業無使用需求。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旨揭大綱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胡瓊之,電話:(02)7736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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