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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學測考生必看!109學年度科能力測驗考生應注意事項 (完整版 )
詳如附檔,敬請學測考生詳讀。

※特別提醒
1. 考試通知自107學年度開始,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自行至本中心網站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更正後之資料於109年1月3日與試場分配表一併公告。考試通知為非必要入場應試文件。未攜帶至考場亦無罰則,惟為利考生查找試場,仍請提醒考生於考試當日儘量攜帶考試通知。

2. 學測考試將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查驗考生身分: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務請各校加強宣導,提醒考生於應試前辦妥相關證件。由於學測一天多節次,請考生務必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以避免同一天因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導致違規被扣減多節次成績。

3. 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並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 提示音等所有功能),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攜帶入座。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置放位置,依109學年度考試簡章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與第24條,視使用情節輕重處罰,將扣減其該節成績最低為3級分,最高為該節全部成績。

邇來考生攜帶手機及穿戴式裝置(如小米手環、運動手錶等)入場,致違規扣分情形不斷增加,請考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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