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9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重要調整事項
(1)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全面使用MP3播放器:兩次考試播音方式皆改採分散式個別試場播音。 (2)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兩次考試之申請審查比照108學年度一次作業,僅欲報考英聽第二次考試者必須於英聽第一次考試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3) 修訂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項目分類,新增輔具項目;依實務作業修訂申請與審查說明文字;並修訂複審規定與相關作業程序。 (4) 修訂試務申訴處理方式之說明;提出試務申訴及成績複查後申訴期限由7日調整為5日。有關考生申請成績複查成績密碼增列網路查詢方式。 (5) 修訂試場規則中有關「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其他隨身物品」、「使用藥物及醫療器材」等相關規定;違規處理辦法增列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之罰則,並依實際作業修訂相關條文文字。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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