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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選單
轉知108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辦法
明:
一、參選資格: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教師組:
戲劇劇本(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8年為古典詩詞)、童話
學生組:
戲劇劇本(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8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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