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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全國孝行獎選拔
被推薦人長期實踐孝行,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 1. 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 2. 克盡孝道,樂觀曠達,協助長照高風險失能家屬,重新恢復生活能力。 3. 其他對待尊長行為,符合孝道精神之特殊事蹟,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實施辦法及報名表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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