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6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案
一、依據該局106年7月25日新北勞組字第10614208131號函辦理。
二、本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自離職日期起至提出補助申請日止,非自願失業期間未滿6個月,且仍未就業者,申請人及其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大專校院,皆可提出申請。 三、本補助案每學期公告辦理一次,其補助額度為公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萬2,000元、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2萬6,000元。 四、申請人之子女已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如經查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該局已核付之補助。但辦理就學貸款,不在此限。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局,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312許先生,傳真(02)2950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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