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主要選單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教育部函.pdf 69.81KByte
教育部令.pdf 33.63KByte
修正條文.odt 10.53KByte
瀏覽數  
excell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