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105年9月15日)將屆,轉知「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105年8月19日廉預字第1050501076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員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請各機關落實本規範第16點規定,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五、檢附中秋節廉政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