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 特殊展能市長獎 評選辦法
壹、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15日新北教國字第1050393635號函辦理。 104學年度優秀畢業生市長獎類別及名額: 一、學習卓越市長獎: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 二、特殊展能市長獎: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含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者)。其名額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單類別名額最多不過半,唯他類別從缺,則不在此限。 貳、目的: 一、鼓勵本校優秀畢業生,肯定學生多元學習成就。 二、激勵學生榮譽感,增強學習信心與意志。 三、透過公開表揚,樹立典範,激發楷模學習。 参、優秀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 一、學生在學期間,日常生活表現良好(在校期間無記過以上處分),即可提出申請。 二、導師初審後,每班推薦1至2名為候選同學。 三、每位同學可就上述類別擇優報名,至多兩項。 四、同時具備「學習卓越市長獎」及「特殊展能市長獎」領獎資格者,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特殊展能市長獎」依序遞補。 肆、評選方式: 一、推薦方式: 1.由班級導師推薦。 2.申請書請於5月20日(星期五)放學前送至進修學校訓育組(同一檢定、獎項、事蹟等請擇最優填入,校外部份必須提供證明影本,校內不必)。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請高三同學踴躍申請。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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