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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教育部於105年3月9日臺教高(四)字第1050018981B號令修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028880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旨揭資料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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