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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新北市105年度學生科學研究獎助計畫」一案,請鼓勵教師指導學生踴躍參加
一、為強化本市科學研究,鼓勵本市學生學生發展科學興趣、深化研究成果且進一步 有效發表科學探索成果,特辦理旨揭獎助計畫。 二、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獎助學科:數學科、物理(與天文學)科、化學科、生物科(含動物學、植物學、微 生物學、生物化學、醫學與健康、農業與食品學科)、地球科學科(含地球與環境 科學)、生活與應用科學科、工程學(含電子、電機、機械、材料、化工、土木)、 電腦科學與資訊工程、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等9項科別。 辦理期程及內容: 初審:請各校於105年5月13日前自行辦理研究計畫之初審。 送件:請各校於105年5月18日前,將初審通過或本市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科展特優作 品之延續或延伸計畫連同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等一式3份,送承辦學校複審;並請 各校承辦人員將報名總表Email至承辦學校,以完成報名手續。 複審:於105年6月15日前,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分書面審查及面談二 階段,進行研究計畫之複審。 核定獎助計畫:105年6月底。 專家諮詢:經核定獎助之研究計畫,應依計畫期限完成,並於105年10月28日前,與 專家委員進行諮詢討論至少1次,並據以修正研究作品說明書。 研究成果作品繳交:經核定獎助之研究計畫,應依計畫期限完成,並於105年10月28 日前,將研究作品說明書一式3份併同電子檔(限pdf檔燒錄於光碟片)送承辦學 校彙整送審。 研究成果發表:預定於105年11月辦理成果發表會,由各研究作品學生以簡報方式發 表研究論文20分鐘,開放問答與評論10分鐘。 獎助方式: 本計畫依據獎助學科分科評選,各科別依當年度計畫內容擇優補助,未達評審標 準者,得依評審決議不足額錄取。 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依審查結果核定獎助金,每件研究計畫之獎助金以不超過新 臺幣2萬元為原則。 經研究成果發表會之研究作品,經委員評定各組之最佳研究獎,並頒發研究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 獲補助研究計畫者,合乎臺灣國際科展或本市科學展覽會報名資格者,應以延續或延伸計畫報名參加臺灣國際科展或參加隔年度新北市科學展覽會;若因升學進入不同學段,則不在此限;倘受補助計畫未按前揭規定執行,本局得將列為未來補助學校審核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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