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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業經教育部於104年9月29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4012890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29日臺教高(四)字第1040128907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任何疑問,請逕洽下列單位詢問: (一)技專校院:教育部陳添丁專員(電話:02-7736-5850)。 (二)一般大學:教育部賴姿諭小姐(電話:02-7736-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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