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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一、宗旨: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青年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二、組織: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三至四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長聘兼之。 三、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1.研究所組:碩士生每學年5名,每名奬學金壹萬伍仟元,頒發奬狀乙幀。 博士生每年5名,每名獎學金貳萬元,頒發奬狀乙幀。 2.大專組:毎年10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頒發獎狀乙幀。 3.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學年十10名,每名獎學金伍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4. 國中組:每年10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挍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或 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1.大專組:每年10名,每名奬助壹萬元。 2.高中職組:每年10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3.國中組:每年10名,每名奬助伍仟元。 4.國小組:每年15名,每名獎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 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 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 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頒奬狀乙幀。
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四、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二)清寒奬助學金
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五、申請日期及手續 (一)每年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
(1)奬學金或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應屆畢業證書影本。 (5)自傳乙份。 (6)證件照片乙張。 (7)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1)傑出奬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乙份。 (4)證件照片乙張。 (5)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傑出成就奬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六、審查 (一)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 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三)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調整決定之。 (四)每戶每組至多以錄取一名為原則。 (五)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提議並經理監事會通過 酌予調整之。 (六)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七、頒獎及分享 (一)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二)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約於每年元月辦理,確定日 期及地點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年會中頒發) (三)擇期辦理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八、本奬助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並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本會理事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表如下,請按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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