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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夥伴推薦培訓名單」計畫乙案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10977號函辦理。 二、本市業於104年2月成立「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專中心),協助推動教專評鑑整體政策執行及人才培訓認證等工作,並培訓輔導夥伴以協助及輔導學校有效推動教專評鑑相關事務,給予專業、心理及實施歷程等層面提供專業支持。 三、旨揭培訓之輔導夥伴應具備之核心能力及職責如下: 參與教育部及本市教專中心定期召開之諮詢輔導培訓及工作會議,研擬各項行政規劃、評鑑實施、課程研發、人才培訓、諮詢輔導等策略,並提供適當建議。 協助本市辦理教專評鑑各項政策規劃及諮詢輔導事宜,包含說明會、工作會議、到校宣(輔)導及諮詢座談等工作,有效聯結本市及學校輔導網絡。 輔導學校有效辦理教專評鑑之整體規劃及推動,包含評鑑實施(規準研討、教學觀察、檔案製作)、社群推動、落實專業成長計畫擬定與執行等事宜,提供適當建議,並分析、檢討與改善宣(輔)導成效。 四、本市103學年度輔導夥伴計31人,惟考量行政區及參與教師之規模,104學年度預訂推薦人數為15人(高中職5位、國中3位、國小7位),被推薦人資格及相關說明如下: 104年教專評鑑初階、進階、教學輔導教師培訓之講師或具教學輔導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校長:需完成初階評鑑人員研習(包含線上研習課程以及實體研習課程)及校長行政知能研習。 主任及教師:具有進階評鑑人員證書。 未具前項資格條件之校長、主任及教師,但有下列資格者: 擔任本市地方輔導群者。 曾完成本市、區域中心或國家教育研究院培訓(回流)課程擔任輔導夥伴者。 能於104年12月底前完成第1點及第2點所需具備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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