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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加強宣導個人資料保護,恪遵個人隱私權益,勿將學生個人資料外洩。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6月17日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案號:話1040617172)辦理。 二、邇來頃獲坊間補習班常利用電話大肆招生並知悉學生個人資料,致學生家長質疑業者透過「特殊管道」非法取得個人資料,並嚴重影響生活品質,造成困擾。 三、為避免前揭情形發生,請各級學校加強個人資料保護宣導,避免將個人基本資料於網路上流傳、於辦公室瀏覽非公務網站、誤將電腦中所有資料開放與所有人下載,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免誤蹈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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