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自辦104年證照輔導訓練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證照輔導班」招生簡章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證照輔導班」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受訓資格: 1. 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以下並符合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規定之勞工。 2. 參訓學員一年內(以結訓日起算)參加本市所辦在職訓練以二班為限。 3. 2年內曾參加本中心相同性質之職訓班別者不得參加同職類之訓練。 4. 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職前訓練訓後90天內就業輔導期者不予錄訓。 5. 在學學生非屬「勞動力」範疇,故不符合本班報名資格。 ⊙訓練時數:108小時。 ⊙招訓人數:每班30人。 ⊙訓練內容:交車任務及顧客服務—交車任務及進場接待演示暨練習、檢修電系—充電及啟動系統、燈光及信號系統演示暨練習、檢修汽油引擎電路系統演示暨練習、各項感知器量測與噴射引擎電系量測演示暨練習、檢修前輪懸吊與轉向系統檢修演示暨練習、後輪懸吊及傳動系統檢修與主件量測演示暨練習、前碟剎車系統檢修與量測演示暨練習等。 ⊙訓練地點及期間:如附件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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