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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前署)辦理「104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補助」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前署104年2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19593號函辦理。
二、本案計畫申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單一學校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20萬元整為上限,請各校確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提報。
依前揭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及第4點規定,第一類補助對象為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補助類別未含「環境科學教育推廣活動」。
請各校於104年4月10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計畫一式3份,以掛號郵寄至本局教育研究發展科許瓊文科員收(地址:22057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俾利彙整轉陳教育部(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案補助經費經國前署複審後核定,預計於104年7月中旬函知各校,並視補助款額度由各校負擔部分自籌款項。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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