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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10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重要注意事項。
主旨: 檢送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10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重要注意事項。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3年10月29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42046號函辦理。
二、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重要注意事項包括:
(一) 推薦報名資格之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由前20%以內改為前30%以內;
(二) 各高級職業學校可推薦符合推薦報名資格考生人數由現行至多8名增加為至多10名;
(三) 原公告排名比序項目之第6比序新增「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競賽獲獎採計年度為自103年度(含)以後之年度;
(四) 自104學年度起,不另寄發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將於103年11月12日10:00後,詳細公告第6比序及第7比序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10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審查,其他未在採計正面表列項目之資料不須繳交亦無須寄出。
四、 另有關各高級職業學校校內甄選規則及機制,請各校務必明定校內參與遴選之學生資格條件及規範,以杜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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