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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選單
新北高工109學年度第2學期缺曠達3分之1學生名單(三年級)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5 條規定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針對1/3缺曠計算若有疑問請洽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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