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09年8月19日原民社字第1090049013號函辦理。 二、旨揭運用計畫補助之用途主軸,說明如下: 社會福利服務業之訓練─照顧服務、保母等訓練為優先。 觀光旅遊服務業之訓練─民宿管理、餐飲服務、觀光(文化、生態)導覽解說人員為優先。 文化產業技藝類(含文化創意)、農、園藝、造景之訓練。 美容(含美甲彩繪)、美髮之訓練。 電腦資訊類-電腦軟體應用、電腦硬體裝修、網路架設、網頁設計及廣告設計。 職業駕駛─普通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駕照之訓練。 商業行銷類─商業模式、數位經營、廣告傳播、品牌溝通之訓練。 三、110年計畫申請請依下列方式及期程辦理: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計畫表件公告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網址:http://www.apc.gov.tw/portal/index.html首頁>原住民職業訓練>110年度原住民職業訓練運用計畫),請逕下載使用。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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