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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遙控無人機註冊作業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8年10月17日新北交規字第1081939968號函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8年10月15日空運計字第1085025669號函辦理。
二、查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遙控無人機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將於109年3月31日施行,依上開規定,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其所有人應申請註冊,始得操作。
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利學校後續可於法規施行時順利依法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倘有需求者請於108年10月16日至108年11月15日至該局建置之「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辦理遙控無人機預先註冊,如貴校有委託他人從事者,亦請轉知配合辦理。
四、辦理遙控無人機註冊作業如有相關問題,請電話洽詢關貿網路客戶服務中心:0800-08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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