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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來臺打工或實習者應遵循法規相關規範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交通部觀光局函為有關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來臺打工或實習者,應遵循就業服務法及觀光法規相關規範。
二、按旨揭函文函示,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除應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外,未經考試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不得執行導遊業務,倘查有違規情事,交通部觀光局將依法裁罰。請貴校向校內僑外生宣導切勿違法,對於有意擔任外語導遊之僑外生,應依法參加考試取得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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