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於術科測驗單位指定「術科測驗說明」前30分鐘內報到,並按時進場參加術科測驗說明,「術科測驗說明」開始考生即不准進場考試。
二、考生進入試場時,應出示具相片(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之身分證明資料受驗,並接受監試人員檢查自備工具。除各科考生應自備之工具外,其餘未規定之器材、配件、圖說、物品等,不得擅自攜帶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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