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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8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委員會組織章程暨遴選要點
(一)辦理程序 1. 依據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作業辦理本校推薦作業。 2. 由輔導組與試務組擇期向高三學生說明,試務組協助學生印發各項成績證明表件,輔導組協助學生備齊甄選各項資料及慎選符合要求之學校。 3. 申請學生依規定備齊招生報名表及報考證明書等各項資料送交教務處彙整,資料證件不完整者,請學生於審查會議前補齊。 4. 由審議組召開審查會議,依據簡章規定審查申請學生資格及辦理資料審查,資格不合者,原件退還。另資料證件不完整者,不予推薦,由備取遞補。 (二)申請資格及遴選、計分方式 1. 申請資格: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推薦作業。 (1)應屆畢業生不分科別。 (2)在校學業成績(至畢業前一學期,各學期總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組前30%者。 (3)全程均於本校日間部或進修部就讀之學生。 2. 遴選方式與計分方式 (1)高一至高三上學期止,前五學期不得有記大過以上之處分。(小過需於申請前完成改過遷善) (2)高三上學期跨校模擬考成績(國文、英文、數學)總平均須達60分以上。 (3)成績計分:採積分制,以學生前五學期各項成績在班上之名次計分,採計學科與名次積分如附件1-1~1-4(學科成績採小數點二位四捨五入計算)。 (4)推薦名額: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 由機械群推薦正取6名、備取6名,電機電子群推薦正取3名、備取3名,動力機械群正取1名、備取1名、商管群正取1名、備取1名、外語群正取1名、備取1名,進修部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另不分日進校、不分群、不分科,依各群備取生分數再擇最高者3名,備取3名,總計正取15名、備取15名。再依照日間部及進修部應屆畢業生人數分配,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若名額有增減,交由本委員會討論。 (5)評比順序: 第1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三)推薦順序:依總積分由高至低為推薦順序,由本委員會依照計分標準累計之總成績擇一(優)推薦(同積分參酌順序為學業、專業及實習科目、英文、國文、數學及其他等科之積分,若積分仍相同時,以抽籤定之);獲優先推薦順序者如放棄推薦權利,再依序推薦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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