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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107年2月26日新北教技字第1070350746號。
二、為利校內初審及後續作業,請於107年3月14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件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三、檢附申請表、實施要點,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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