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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07年度第一梯次(106年度第2學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請查照。
二、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三、為利本校初審作業,請於107年3月23日(星期五)前將所需文件送至註冊組。 四、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五、申請表、申護要點及相關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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