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桃園市107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 畫」,請查照。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6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7年3月31日)。 (二)106學年第1學期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享有公費待遇。 三、申請方式:請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並於107年3月2日(星期五)前交予註冊組,以利後續校內初審作業。 四、計畫書、申請表,如附件。
瀏覽數
|